班傑明·沃菲爾德 (Warfield) 講道集

Benjamin B Warfield works
0001_重生

# 重生

重生

作者:A. A. Hodge;修訂者:華腓德(B. B. Warfield)

以下短文最初發表於 1896 年的《強森百科全書》(Johnson’s Cyclopaedia)。本文的電子版由 Shane Rosenthal 為「改革宗墨水」(Reformation Ink)進行掃描與編輯。本文屬於公有領域,可自由複製與散布。

重生(Regeneration,源自拉丁文 re-,再次 + generare,生出)是一個神學術語,用以表達一個人進入基督徒生命時所經歷之改變的初始階段。此詞源自新約聖經,其中「重生」(彼前 1:3, 23;多 3:5;約 3:3 等)是那產生「新造的人」之「更新」的開端。在神學史上,此詞的意義範圍曾有不同的寬窄。在猶太人中,它被用於外在意義,表達當外邦人成為猶太人時所發生的關係改變;從他們那裡,此意義被許多教父所採納,至今仍被許多「洗禮重生論」的倡導者所使用。在拉丁教會中,它被用來表達與這種外在關係改變相對應的整個實質改變。改教家們將稱義(justification)單獨分出,視其為在罪人「身上」(on)而非「裡面」(in)所成就的事,並使用重生來表達內在更新在各個階段的整個過程。在更正教神學的發展中,此詞的含義被進一步縮小:首先,用以表達此主觀工作的開端階段,以區別於其後在成聖(sanctification)中的延續;其次,自十七世紀以來,用以表達此開端階段中神最初的行動,以區別於更廣泛的「歸正」(conversion)一詞——後者不僅包含神使人甦醒的行動,也包含人轉向神的行動。

重生的本質,當然會根據不同學派對靈魂本質及其與神之關係、原罪(original sin)或習慣性罪惡、以及神之恩典的不同觀點,而有不同的理解。

1. 伯拉糾主義者(Pelagians)根據他們對自由與罪的觀點,必然將重生視為人生命中一般道德歷程的一種自我決定的改變,是人自己的一種行為,除了教導與有利的護理條件所涉及的恩典外,沒有任何其他的恩典協助。這是五世紀初伯拉糾(Pelagius)的教導;儘管未被任何歷史性的教會所採納,但它已被理性主義者(Rationalists)與索西尼主義者(Socinians)以各種組合方式重現。

2. 約翰·卡西安(John Cassian,卒於 440 年)所教導的半伯拉糾主義(Semi-Pelagian)教義承認,神的恩典(assistentia)對於使罪人歸向神並活著是必要的,但認為基於人類意志的本質,人可以首先自發地、憑自己渴望並嘗試去選擇與順服神。他們否認先行恩典(prevenient grace)的必要性,但承認合作恩典(co-operative grace)的必要性,並將重生視為這種合作恩典的產物。

3. 中世紀與教宗的教義,實際上就是托馬斯·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的教義,因此常被稱為「托馬斯主義」(Thomism),承認原罪與先行恩典的必要性,但將恩典的功效置於主體的不抗拒(non-resistance)之中。^1 然而,這種恩典被認為僅透過洗禮的工具性來實施,洗禮作為一種「因行而有效」(opus operatum, ex vi actionis ipsius)的聖禮,對每個嬰兒,以及每個不故意抗拒(non ponentibus obicem)的成年人,產生重生並徹底除去罪惡,從而除去罪咎。^2

4. 亞米念主義(Arminian)的重生觀承認全然敗壞(total depravity)與隨之而來的道德無能,但認為人直到為了基督的緣故被救贖性地賜予足夠的恩典,使其重新獲得行善的能力(恩典性的能力,取代了自然能力)之前,並非真正負有責任;當罪人與此恩典合作時,此恩典便產生功效,從而達成預期的目的。

5. 協同論(Synergistic)觀點由路德宗內以墨蘭頓(Melanchthon)為首的一派所持有。在萊比錫會議(1548)上,墨蘭頓說:「善行有三個原因共同作用——神的話語、聖靈,以及同意且不抗拒神話語的人類意志。」^3

6. 路德宗的標準文獻《協同信條》(Formula Concordiae)教導:(1) 人性在靈性上是死的;(2) 聖靈是使死靈魂甦醒的唯一有效動力,主體的意志沒有絲毫的合作;但不信者未得重生,並非歸因於恩典的缺失或不足,而是歸因於人本身的積極抗拒。^4

7. 改革宗(Reformed)教義教導如下:(1) 關於重生的本質:(a) 在靈魂中,除了其各項官能外,還有先天的或後天的習慣或性情,這為靈魂以特定方式運用其官能奠定了基礎。(b) 這些(道德)性情先於道德行為,並決定了其行為是善是惡的性質。(c) 在創造中,神使亞當內心的性情成為聖潔。(d) 在重生中,神重新創造了重生者內心主導性的性情,使其成為聖潔。因此,重生本質上是新屬靈生命的傳遞,適當地被稱為「重生」。(2) 關於其有效因:這是由神的能力超自然且直接地作用於靈魂,使其甦醒進入屬靈生命,並植入恩典的行動原則。(3) 關於人的行動:歸正(conversio actualis)隨之即刻發生,作為性格改變後所導致的行為改變,包含悔改、信心、聖潔的順服等。^5

所謂的洗禮重生論,被英國國教會(Church of England)成員及其他人以各種意義所持有。(1) 有人認為聖靈透過洗禮的工具,在靈魂中植入了一顆屬靈生命的種子,它可能長期處於潛伏狀態,隨後可能被發展(在歸正中)或被摧毀。(2) 另有人認為存在兩次重生:一次是狀態或關係的改變,另一次是本性的改變;前者是洗禮性的,後者是道德性的,儘管兩者都是屬靈的,因為兩者皆由聖靈所成就。

註釋
1. 參見特利騰會議(Council of Trent),第六期,第 4 條,第 5、6 章;以及第七期,第 6、8 條。
2. 特利騰會議,第七期,第 6 條;貝拉明(Bellarmin),《論聖禮》(De Sacramentis),2, 1。
3. 《神學通論》(Loc. Com.),第 90 頁。
4. 《協同信條》(Formula Concordiae),第 662、666、582、677 頁。
5. 《三十九條信綱》,第 10 條;《多特信經》(Canons of Synod of Dordt),第三章,第 3 條;《西敏信條》,第十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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